汕尾日报讯(记者邓良琼)11月25日,市发改局会同市工商联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进协会商会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当天下午,市发改局、市工商联组织工作人员来到汕尾市民营企业家文化协会、汕尾市江西商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事主体诚信等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和诚信的重要性。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而制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内容,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制度化规范,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借助协会、商会的影响力,充分提高诚信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全面提高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透明度,营造企业主动知信、积极用信的良好氛围,为我市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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