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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标注注销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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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我局依法标注(注销)广东美罗汇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海丰凯旋花园店等4家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公告之日起标注(注销)备案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作废,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

附件:标注(注销)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年第1期)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12日

附件

标注(注销)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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