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工作要求,12月8日起,汕尾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汕尾市各交通站场不再查验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不再开展落地检。汕尾市保留便民采样点,为群众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八类特殊机构,继续落实封闭管理,严格人员进出管理,落实扫场所码、继续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等措施。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普通门急诊凭绿码就诊;发热门诊逢热必检核酸;住院病人及陪护继续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
上述措施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相关要求及时调整。
温馨提示: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负责人,在公共场所内需正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汪旭莹
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汪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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