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六)《广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汕尾市国资委。
(二)公开时限:*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委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委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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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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