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我市拟于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现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汕尾市“善美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细则(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联系方式:-、(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