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调整后的中国共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揭牌。这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经济社会事务将由深圳全面主导,正式成为深圳第“10+1”区(深圳10个区和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兴贺表示,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必须置于国家改革开放40年再出发的全局战略高度,打造全国“飞地经济”发展新样本和区域协调发展新典范。
刘兴贺表示,深汕特别合作区打破了行*区划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限制的掣肘,机构管理体系由原来的“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变为“深圳市全面主导建设发展”。通过行*管辖权的过渡,使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飞地”,为全国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的治理架构提供了全新指引,促进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距广州公里、深圳60公里、汕头公里,距香港82海里。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3平方公里。
深汕特别合作区前身是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汕尾海丰县鹅埠镇,是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8年由汕尾市*府和深圳市*府共建,规划面积为13.08平方公里。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年9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府下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委〔〕号),决定将合作区*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府派出机构,成为深圳第“10+1”个区,从此深汕特别合作区进入了深圳市全面主导建设发展的新时代。
早在批复下发之前,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在今年8月份就已经透露,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在规划专线高铁和高速公路,合作区居民也将全部转成深圳户籍。
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之前,该区域完全没有工业基础。如今,深汕特别合作区凭借坚持“深圳总部+深汕基地”的产业发展模式,承接深圳总部企业因扩大产能、产业外移的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落户,已经与深圳形成了产业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已供地产业项目67个,其中,61个来自深圳。深圳市财*投入已达70亿元,撬动各类投资达到1亿元,产业集聚开始形成。年,合作区预计全年生产总值完成51.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亿元。
经济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深汕特别合作区7年来在“飞地经济”合作机制上不断探索和实践。
相关探索实践还引起了中央部委、各省市以及学界的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