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陈晓铭)11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动员会,部署立法后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参加会议。
据了解,《条例》立法后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和实施的一项新工作,既是评价《条例》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基本情况和立法后评估工作部署,第三方服务机构介绍立法后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围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蔡少华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点环节,坚持客观公正、系统全面以及讲求实效的原则,准确把握准备、实施、报告形成、评估成果运用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把每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立法后评估工作圆满完成。要切实加强对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扎实推进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法治汕尾”作出贡献,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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