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SW-23-
招标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投资金额:60.0万元
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编号:ZYSW-23-)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1、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00(元)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报价清单总价在预算最高限额内为有效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06月19日至年06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无需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无需提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报价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报价单位未携带上述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3、文件售价:人民币.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06月30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年06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投标人邮件告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彭工
手机:
E-mail:zhjt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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