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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4 15:45:00

汕尾日报讯(记者邓良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50.1%,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完成率约为61.0%。

为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我市明确了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各地普遍存在的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发行专项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鼓励村民自筹自建、引导乡贤支持等方式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业务指导,加大督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取得新进展。各县(市、区)积极采取*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上级中央、省财*补助的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专项等资金,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

今年4月,在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下,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全面核实农村雨污分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情况,形成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成果,为有效推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了基础。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务局加强部门联动,派出联合调研组,深入实际,了解各地存在问题和困难,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月底,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派出联合调研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核查了2个县(市)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情况,指导各地正确把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认定条件,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11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农办等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审核工作,以现场抽查方式深入城区、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开展数据复核,并立即要求当地根据复核情况修正数据,真实反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23日,全市统计在内的自然村共个,其中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个村完成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50.1%,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完成率约为61.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里,有个村采用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方式,个村采用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方式,个村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方式。全市共建设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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