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邓波报道
为帮助死者逃避火化而牟取利益,广东省陆丰男子黄松斌诱骗智障人士林某喝酒,趁其不省人事将林某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棺木中进行杀害。年9月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松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黄松斌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中国裁决文书网公布了上述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详细披露了黄松斌“调包尸体杀人”案的具体细节。
为调包尸体牟利,杀害智障人士
前述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年2月19日,黄某坚因患肺癌在家中死亡,同案人黄某青(已被不诉)为帮助其已故胞兄黄某坚逃避火化,通过朋友找到戴某龙(另案处理)联系同案人温祖耀(已死亡)商量调包尸体火化。
黄某青供述称,胞兄临终前交代,死后要土葬不要火化。为满足胞兄遗愿,便找到黄某坚的朋友卓某帮打电话问政府管火葬的人有没有办法逃避火化。政府管火葬的人把温祖耀的电话号码报给卓某。随后黄某青便与温祖耀联系上,温祖耀告诉黄某青,如果不想火化他可以包办。
2月底,温祖耀就调包尸体一事与广东省陆丰市的黄松斌取得联系,黄松斌表示愿意寻找尸源。
黄松斌供述称,3月1日下午1点,他驾驶白色面包车经过陆丰市,见智障人士林某独自在垃圾桶旁捡拾垃圾,便将其拉上了车。在交流中他还发现林某有点精神智障后,于是下车到路边的小卖铺购买了6瓶白酒和一瓶水,让林某喝至不省人事。随后,黄松斌将车开到碣石镇霞博村山脚下,把林某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中,并用四颗钉子封住,在用一些树叶盖住后,便给温祖耀打了电话,告知其现有尸体可以调换。
3月2日,黄松斌便同温祖耀到黄某坚家中向黄某青收取人民币10.7万元,并约定出殡当日调包装有尸体棺木的具体时间、地点,黄松斌从中分得人民币9万元。
3月3日,黄某坚出殡日当天,其棺木被黄某青事先雇请的工人抬上车辆,秘密送到陆丰市河东镇土葬。随后,在此等候的黄松斌及温祖耀将装有林某尸体的棺木交接给黄某青,由黄某青及其亲属将装有林某尸体的棺木送往殡仪馆代替死者黄某坚火化。
年3月2日,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征的林某失踪后,其哥哥林某平在四川查看监控时,发现林某在垃圾桶旁边捡垃圾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下来的男子拖上了面包车载走,便随即向陆丰市公安局金厢派出所报了警。黄松斌“调包尸体杀人”一事也因此案发。
一审获得死缓,嫌疑人上诉维持原判
年9月8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黄松斌驾驶悬挂白色面包车经过陆丰市,见智障人士林某独自一人在垃圾桶旁捡拾垃圾,便下车将其诱骗上车,并购买白酒给被害人林某饮用,随后利用林某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将林某载至碣石镇霞博村山脚下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中杀害,有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同案人的供述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松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松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故意杀害弱势群体,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该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黄松斌与被害人林某亲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对被告人黄松斌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松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黄松斌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黄松斌及辩护人提出,黄松斌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没有矛盾和纠纷,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黄松斌买酒但并没有强迫被害人喝酒的加害行为,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是过失犯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证人证言是虚假的,黄松斌的供述是在逼供、诱供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黄松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深刻。家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7万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黄松斌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经查,黄松斌为获利,伙同同案人帮助他人逃避火化而寻找尸体用于调包,将被害人拉上车后,购买白酒给被害人喝醉后,将其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致其死亡,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称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黄松斌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且证人证言和黄松斌的供述是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取得的,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可作为证据使用。辩护人所称证人证言是虚假的、黄松斌的供述存在逼供、诱供,经查仅有黄松斌一人的供述,别无其他证据证实。黄松斌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黄松斌的家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7万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实,原判已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因此,黄松斌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黄松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