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对10名涉黑恶犯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通缉的通告
汕公通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工作部署,全力开展好百日追逃行动,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强力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汕尾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汕尾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对下列10名涉黑恶犯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缉捕。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1名涉黑犯罪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5万元,每抓获1名涉恶犯罪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3万元。多级公安机关先后发布缉捕悬赏的人员,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汕尾市公安局严正警告涉黑恶犯罪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蔽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隐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信息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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