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再出“新招”。
3月2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三市未来发展定位,强力推动三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三份意见,立足把珠海、汕头、湛江三市改革发展放到全省推进珠西崛起、两翼齐飞的战略格局中系统谋划,推动三市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其中,珠海、汕头是急需加快发展的经济特区,汕头、湛江是承担东西两翼振兴发展历史使命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意见力求集中资源,以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力推动三市加快发展,着力破解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该负责人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区域战略一室负责人张燕认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这三份文件,作为广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仅对于三座城市意义重大,还将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让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是三市加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这三份意见聚焦增强三市改革创新动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完善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和近期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领域,积极谋划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任务,力求通过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快培育激发三市内生发展动力,协同引领周边区域发展。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围绕强化赋能提级,广东将进一步明确更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结合三市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统筹谋划促进三市改革发展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全力支持赋予三市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切实在人才、科技、产业、财政、基础设施、开放合作、用地用林等方面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力争通过赋能提级和要素支撑,强力推动三市走上加速发展、奋起直追的快车道,助力广东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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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
(年2月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支持珠海经济特区思想观念先行、改革创新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绿色发展先行,在新时代强化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发展机遇,支持珠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把珠海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
(二)战略定位
——区域重要门户枢纽。全面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特色金融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和枢纽型网络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新支点,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
——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陆海通达的独特区位优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效融入区域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重要支撑。
——创新发展先行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汇聚全球高端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人才驱动、创新驱动。
——生态文明新典范。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优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打造生态文明典范。
——民生幸福样板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塑造开放友好包容的城市文化,打造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的样板城市。
(三)发展目标。到年,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省新的重要增长极作用凸显,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走在全国前列,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取得显著成效。到年,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澳珠极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建成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使命
(四)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珠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积极协调解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事项与省有关事项的衔接问题,支持在珠海适用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珠海经济特区法规。
(五)赋予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珠海实施。优先部署省级重大改革试点,支持珠海在已取得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上探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委托珠海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支持珠海按规定探索创新镇街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省级通过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等方式,加大对珠海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编制保障力度。开展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珠海探索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提升珠海资源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六)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支持珠海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合理划定工业用地红线,提高高度城镇化地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水平。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深化政务服务、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七)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支持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枢纽基地。加快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动珠海机场设立国际口岸。继续办好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加强与港澳消费市场互补和联动,支持珠海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三、推动形成珠澳全方位合作新局面
(八)全力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珠海创新粤澳合作开发横琴模式,建立共商共建共管的体制机制。优化横琴“分线管理”政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模式,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品牌工业、现代金融、商贸消费、文旅会展、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推动建设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金融、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
(九)深化珠海与澳门合作。有序推进澳珠联通工程,争取国家支持珠海规划建设城际市域(郊)铁路。推动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鹤洲片区以及航空产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
(十)提升澳珠极点辐射带动能力。支持珠海强化与周边城市空间规划衔接、产业优势互补和基础设施联通,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研究推进珠海、中山接壤片区协同发展,深化珠海与阳江对口帮扶。加快大桥经济区建设,承接港澳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强化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与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协同发展,规划建设深珠合作示范区,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
四、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十一)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支持珠海研究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完善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科技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科技创业引导基金。健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技成果跨境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跨境流动等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综合改革试验。
(十二)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珠海加快建成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建设,争取更多重点实验室落户。支持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依托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十三)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区。充分发挥珠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作用,优化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可以不受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五、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四)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珠海以壮大实体经济为导向,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巩固智能家电产业领先地位,鼓励工业机器人、高端打印设备、深水海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带动提升珠江口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水平。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入航空龙头项目,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航空工业和通航产业集聚区。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珠海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珠海集聚发展,提升现代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效能。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和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有关政策,鼓励开展海洋金融创新,培育发展金融科技企业。
(十六)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支持珠海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信创产业示范区、5G产业园。建设云计算中心、低时延类中型以下或边缘计算数据中心。支持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无人船海测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等项目建设。
(十七)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支持珠海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海洋经济,依托万山群岛、环横琴岛和环高栏岛等区域,打造环珠澳蓝色海洋产业带。加大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海洋开发服务体系和海洋科技体系建设,发展海岛观光、海上运动等多元化海洋旅游项目。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智能型海洋牧场,加快建设洪湾渔港经济区。
六、打造珠江口西岸综合交通新枢纽
(十八)建设珠江口西岸轨道交通中心。支持珠海围绕推动澳珠极点融入国家高铁网,加快建设北优东接、辐射粤西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珠海至肇庆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深入研究论证深珠城际铁路(伶仃洋通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项目廊道预留预控工作,加快建成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研究提升珠海铁路枢纽功能,谋划深珠城际铁路延伸至阳江,构建珠江口西岸沿海铁路通道。
(十九)织密内联外拓的高快速路网。强化珠江口西岸交通一体化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快建成黄茅海跨海通道,规划建设高栏港高速公路北延线,完善港珠澳大桥及其西延线周边路网。谋划推动珠峰大道西延至江门、横琴第三通道北延至中山等高快速路,完善珠海对接深圳、中山、江门等城市交通路网。
(二十)打造区域航空航运枢纽。增强珠海机场、珠海港功能,高质量建设区域性枢纽机场,支持修编珠海机场总体规划,推动将珠海机场第二跑道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加快高栏港集装箱码头三期等深水泊位、深水航道和疏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珠海港与广州港等周边港口合作。
七、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
(二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珠海高质量建设水网生态廊道,理顺跨境河流、水域管理权属,重点推进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支持珠澳咸期供水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珠海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建立珠江口海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
(二十二)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持珠海加快创建“无废城市”,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八、建设宜居幸福新都市
(二十三)规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支持珠海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城市大脑”,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加快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健康、智慧教育体系,推动智慧社区管理创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职住均衡、产城融合。
(二十四)建设高水平区域教育医疗中心。支持按规定引进港澳及国外高水平大学到珠海办学,将横琴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的先行地。支持珠海推进基础教育课程综合改革示范实验区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医院、医学学科群和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与港澳建立紧密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珠澳医疗转诊制度。
(二十五)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支持珠海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供给能力。到年,实现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60%。
(二十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珠海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培育扶持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设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深化珠澳执法合作,完善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十七)提升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珠海深化文明城市全域创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港珠澳大桥蓝海豚岛特色旅游项目。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完善协调推动和督促落实机制。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做好支持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协调解决珠海经济特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珠海挂职帮扶,支持珠海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珠海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
(年2月2日)
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更好发挥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作用,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展现新时代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新面貌。
——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构建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塑造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开放包容文明新形象。
——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创新聚侨惠侨服务机制,促进海内外华侨华人深度融入祖(籍)国经济发展,建设聚侨惠民和美新家园。
——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品质,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打造智慧宜居的绿色发展新空间。
(三)发展目标。到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初见成效。到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位居沿海开放地区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
(四)持续激发经济体制改革活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支持汕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领域深化改革。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用地布局,充分保障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完善汕潮揭同城化发展机制,引领粤东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汕潮揭都市圈户籍准入认证、居住证互认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五)构建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汕头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汕头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建设国际优质农产品、消费品进口集散中心,培育大型商贸龙头企业,提质升级一批专业市场。支持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全球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和宝奥国际玩具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
(六)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汕头实施。按程序赋予汕头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债务风险情况,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汕头倾斜支持,优先用于汕头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
(七)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在汕头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平台,加大科研人才、科研经费以及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汕头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汕头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对接,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省重大产业项目向汕头倾斜布局。支持汕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工业互联网,加快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精细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印刷包装、化学和生物制剂、保健食品等产业。构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设和关键技术国产化进程。加快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灯塔工厂。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集中力量建设汕头大型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汕头,引入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九)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汕头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稳妥推进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改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落户汕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扩大省级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规模,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发展。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完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华侨板”功能。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科技企业等有序发展。
三、建设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
(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汕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跻身营商环境先进地区行列。加快建设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大力开展专利导航。
(十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汕头加强立法探索,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需要在汕头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定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十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汕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支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
四、塑造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
(十三)全面推进新时代经济特区文明建设。支持汕头塑造海纳百川、开放包容、改革创新的城市文化和特区气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示范城市、独具韵味的粤东文化明珠。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潮汕文化中心。
(十四)打造区域文化高地。支持汕头规划建设歌舞剧院、美术馆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研究依托高等学校设立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推进南澳岛生态旅游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高水平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小公园开埠区等创建历史文化街区。高水平举办第三届亚青会等体育品牌赛事。
五、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
(十五)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引导激励华侨华人在支持和参与祖(籍)国现代化建设、弘扬中华文化、维护和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密切中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华侨华人到汕头投资。支持汕头开展惠侨聚侨政策探索创新,承办涉侨品牌活动,发展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开展侨批、潮剧、潮菜等特色侨乡文化研究利用。
(十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推动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争取进入新一轮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力度。推动粤东技师学院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扩大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规模,提升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加快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推动汕头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组团式帮扶汕头建设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医学科学院在汕头建设分院,支持汕头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医学实验室。提高养老、托幼和家政康养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六、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
(十七)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汕头港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依托汕头港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深度合作。加快推进汕汕铁路建设以及漳汕铁路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汕头站至揭阳(潮汕机场)、潮州、普宁城际铁路等项目。研究推进汕头澄海(南澳)至潮州潮安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建设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谋划研究汕头至汕尾、汕头西部加密线、广澳港区连接线等高速公路项目。谋划研究粤东沿海地区联接内地的陆海新通道。
(十八)建设智慧宜居粤东明珠。支持汕头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城市大脑”,探索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
(十九)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支持汕头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练江治理成效,建设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区域水质达标。推进海岸带地区海域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建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推动南澳等地建设美丽海湾,建设南澳青澳湾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推进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对汕头符合国家政策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保障,统筹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强对汕头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逐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汕头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汕头举办亚青会、亚青会主场馆暨汕头大学东校区建设。省级财政通过安排生均经费、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新增学位综合奖补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专项资金等,支持汕头大学提升办学水平。支持汕头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汕头对汕汕铁路、漳汕铁路等公里/小时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由省级承担。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基础设施专项补助政策到期后,再延期3年并予以完善,聚焦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汕头两市比较优势,引领深圳都市圈和汕潮揭都市圈融合互动发展。加强两市区域重大平台及各个层面的合作。探索建立两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造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加强两市金融合作,加快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汕头基地。支持两市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开展产业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推动汕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深圳“创新+”、“设计+”赋能汕头传统优势产业。
(二十二)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汕头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汕头挂职帮扶,支持汕头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汕头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
(年2月2日)
为支持湛江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机遇,支持湛江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依托独特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
——陆海联动发展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作为西南、中南、华南地区重要出海口和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重要节点的作用,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现代化区域性海洋城市。以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陆海协调、人海和谐、向海图强的海洋城市。
——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强化广州—湛江“核+副中心”深度协作,大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引领粤西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三)发展目标。到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综合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基本建成,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初步形成。到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更加突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支点功能显著提升,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用充分显现。
二、推动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融合发展。深化湛江港口与海南港口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推动湛海高铁引入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支持湛江在雷州港区布局对接海南的专业货运通道。加强与海南开展国际能源和大宗商品交易、航运等合作。
(五)联动海南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支持湛江深化与海南在石化、能源等领域产业协同共建。探索与海南在徐闻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强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生物制药、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和海工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合作。
(六)加强与海南现代服务业合作。支持湛江与海南在健康医养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携手共建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优势互补”的特色旅游线路,拓展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建设定向供给海南“菜篮子”基地和服务海南动植物种质资源基地,加强与海南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合作。
三、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七)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湛江加快推进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40万吨铁矿石码头,加快疏港铁路和公路建设,提升港航和集疏运能力。支持湛江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海南港口合作,巩固湛江港区域性货运枢纽港地位。
(八)建设陆海经济大通道。支持湛江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并开展中欧班列业务。加快建设湛江吴川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推进深湛铁路湛江吴川机场支线等重大集疏运通道建设。加快广湛高铁、合湛高铁、湛海高铁规划建设,加快推动湛江铁路枢纽规划建设。研究利用深湛铁路富余能力开行粤西片区城际列车。谋划研究河茂铁路西延线及湛江北上轨道交通建设。
(九)构建内通外畅的高快速路网。支持湛江加快开工建设湛徐高速乌石支线,规划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广东段、玉湛高速雷州支线、环城高速南三岛至东海岛跨海通道、玉湛高速二期工程、汕湛高速吴川支线东延线、湛徐高速调风支线、东雷高速西延线等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加强高速公路与沿线重要开发区、产业园区、重要城镇的连接,提升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半岛段建设。
四、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十)加快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支持湛江推动绿色钢铁、绿色石化、海工装备、清洁能源等重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建设宝钢湛江钢铁、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廉江清洁能源等重大项目,大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布局湛江。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大型产业园区,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以东海岛为主战场建设现代化世界级临港产业集聚基地,引入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规划建设钢铁、汽车、森工等专业园区。
(十一)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湛江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建设。设立海洋生物基因资源、药物资源库,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发展氢能产业。规划建设“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灯塔工厂。
(十二)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支持湛江充分发挥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全产业链布局发展热带农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高标准建设深远海海洋牧场,培育壮大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积极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布局建设农产品物流骨干枢纽,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建设现代化医药生产基地。推动水产品加工、特色食品、羽绒、医药等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出口型绿色家电基地。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技术改造投入。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挖掘红色旅游资源,规划建设雷州半岛滨海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带。
五、加快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十三)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支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海东新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大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形成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加快推进湛江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大对湛江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湛江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交流合作。
(十四)建设区域文化教育中心。支持湛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快推进湛江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湛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加强与知名大学合作办学,推动省内高水平大学对湛江高等学校开展对口协作,支持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纳入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提高湛江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提升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学水平。研究推动中医药类高职院校建设。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增加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十五)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大对湛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布局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支持医院、医院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做强传统优势专科,医院。支持医院海东院区建设。支持湛江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十六)打造区域商贸服务中心。支持湛江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建设地区特色突出、有效衔接琼桂、辐射粤西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推动步行街特色化改造、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加快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打造商务中心区,集聚发展总部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会展、设计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十七)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湛江增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地湛江,促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专业化投资机构在湛江发展,争取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探索省市共同设立海洋发展基金,创新海洋信贷、海洋保险业务。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应用推广,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十八)加强生态保护。支持湛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城乡全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修复,加强饮用水源水体保护。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近海水域水体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建设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加快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实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九洲江—鹤地水库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深化流域联防联治,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六、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十九)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度协作机制。推动广州支持湛江教育、医疗、金融、人才、科技创新等领域加快发展。支持两市在空港、海港、轨道交通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广州港与湛江港建立分拨中转合作机制。强化两市在重化工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合作,支持广州在湛江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两市加强县域合作,建立产业园区共建机制,促进产业集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二十)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湛江。支持湛江与珠三角各市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化产业共建与科技创新合作,与深圳在科技创新、海洋经济、资本市场等领域深化合作,与珠海、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在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建设湛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
(二十一)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湛江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推进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林渔等产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做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加快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湛江综合保税区,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湛江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湛江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加快发展水产品进出口交易。办好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和广东东盟农产品交易博览会。
(二十二)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湛江对标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依法精简企业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改善就业创业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湛江在法治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性、特色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打造阳光法治服务型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湛江实施。支持湛江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为深化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保障。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程序赋予湛江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方面更大自主权。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逐步加大省财政对湛江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湛江对广湛高铁等公里/小时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由省级承担。湛江海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到期后,再延期3年并予以完善。加大省级财政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持力度,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湛江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统筹安排湛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统筹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二十五)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特事特办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湛江挂职帮扶,支持湛江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湛江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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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定制“大礼包”,支持珠海汕头湛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