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环境、珍爱水资源,就是保护生命、珍爱生命。
《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12月1日施行至今将近四年,为掌握该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开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估《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规范性以及公众的认知度、认可度,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今后修改该法规提供依据,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条例》立法后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2.《条例》主要制度设计和条文规范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对《条例》贯彻实施、修改完善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截止时间:年11月25日)
联系单位: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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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例》文本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