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市国资系统各单位推荐评选并报汕尾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市国资系统汕尾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汕尾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2月11日至15日止。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国资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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