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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5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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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汕头市政府网站发布多篇《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涉及汕头市金平区和龙湖区,共计.19亩。

汕府〔〕4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配套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公顷(折合4.亩),其中耕地0.公顷(折合1.亩)、园地0.公顷(折合2.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4.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5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0.公顷(折合4.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7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公顷(折合0.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府〔〕4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公顷(折合44.亩),其中耕地2.公顷(折合43.亩)、其他农用地0.公顷(折合1.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面积2.公顷(折合44.亩)。

汕府〔〕5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龙湖段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3.公顷(折合.亩),其中耕地5.公顷(折合80.亩)、园地2.公顷(折合41.亩)、其他农用地4.公顷(折合73.亩),集体建设用地7.公顷(折合.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10.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面积18.公顷(折合.亩);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0.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1.亩);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20.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5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20.公顷(折合.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3.公顷(折合47.亩)作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中新兴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1.亩),周厝塭经济联合社2.公顷(折合42.亩),鸥上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0.亩),金凤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0.亩),南山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3.亩),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府〔〕5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金平段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木坑、云露、桥头、夏趾、沙浦、山兜经济联合社,鮀莲街道大井、赖厝、天港经济联合社,月浦街道沟南、月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40.公顷(折合.亩),其中耕地20.公顷(折合.亩)、园地0.公顷(折合9.亩)、林地3.公顷(折合45.亩)、其他农用地16.公顷(折合.亩),集体建设用地17.公顷(折合.亩),未利用地0.公顷(折合0.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经济联合社共有,面积6.公顷(折合96.亩);金平区鮀江街道木坑、云露、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共有,面积3.公顷(折合57.亩);金平区鮀江街道木坑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7.亩);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24.亩);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北经济联合社,面积3.公顷(折合51.亩);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经济联合社,面积2.公顷(折合33.亩);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南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16.亩);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西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17.亩);金平区鮀江街道沙浦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7.亩);金平区鮀江街道山兜经济联合社,面积8.公顷(折合.亩);金平区鮀莲街道大井经济联合社,面积2.公顷(折合44.亩);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面积6.公顷(折合.亩);金平区鮀莲街道天港经济联合社,面积12.公顷(折合.亩);金平区月浦街道沟南经济联合社,面积6.公顷(折合.亩);金平区月浦街道月浦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0.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5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和折算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58.公顷(折合.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8.公顷(折合.亩)作为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木坑、云露、桥头、夏趾、沙浦、山兜经济联合社,鮀莲街道大井、赖厝、天港经济联合社,月浦街道沟南、月浦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中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经济联合社共有0.公顷(折合14.亩),木坑、云露、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共有0.公顷(折合8.亩),木坑经济联合社0.2公顷(折合1.亩),云露经济联合社0.2公顷(折合3.亩),蓬洲北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7.亩),蓬洲东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4.亩),蓬洲南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2.亩),蓬洲西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2.亩),沙浦经济联合社0.5公顷(折合1.亩),山兜经济联合社1.公顷(折合19.亩),大井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6.亩),赖厝经济联合社1.公顷(折合15.亩),天港经济联合社1.公顷(折合27.亩),沟南经济联合社1.公顷(折合15.亩),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月浦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0.亩),留用地按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0.万元,补偿费用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汕府〔〕5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玉山路建设项目,以及用于解决历史征地留用地和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涉及退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新津街道东龙、金港、高埕、珠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公顷(折合16.亩),其中园地0.公顷(折合0.亩)、其他农用地1.6公顷(折合16.亩),集体建设用地1.5公顷(折合23.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新津街道东龙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22.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7.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高埕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2.亩);龙湖区新津街道珠津经济联合社,面积0.公顷(折合7.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1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2.公顷(折合39.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公顷(折合5.亩)作为龙湖区新津街道东龙、金港、高埕、珠津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中东龙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3.亩),金港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1.亩),高埕经济联合社0.公顷(折合0.亩),珠津经济联合社0.4公顷(折合1.亩),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府〔〕5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特种废弃物处置中心配套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公顷(折合22.亩),其中园地0.公顷(折合9.亩)、林地0.公顷(折合13.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面积1.公顷(折合22.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1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1.公顷(折合22.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0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公顷(折合3.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莲风经济联合社已选址确定用地位置,并由金平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蓝线图,农用地转用手续在本批次中一并报批,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来源:汕头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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