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下图:
二、聘后薪酬待遇及管理培养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
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
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
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4
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5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
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
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
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应聘者须填写《汕尾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swrsjzj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