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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4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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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汕尾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汕人社函〔〕号)及首年评审6个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全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7月份以来

通过深入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及企业调研交流,了解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及人才发展情况,最终选定丝苗米、甘薯、荔枝、对虾养殖、烹饪、家*6个专业作为我市首批试点的重点行业,“以点带面”确保短期内见成效。

根据实施方案,对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的评审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在我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广大乡村人才,符合职称评价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乡村工匠职称。对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乡村人才,从事相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10年,符合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的,可分别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文件: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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