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现就年下半年(7月-12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标准
1、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每个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所属期:年7-12月(应以灵活就业登记后之次月起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人社部门申请)。
4、乡镇受理时间:年12月6日至17日。
5、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