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教函〔〕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完成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任务,决定尚未完成招生任务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补录工作,并制定补录办法如下。
一、补录条件
1.参加我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统一录取、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在库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2.本次补录划分为两大片区进行:一是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区片区,该片区补录分数线划定为分以上(含分);二是陆丰市、陆河县、华侨区片区,该片区补录分数线划定为分以上(含分)。
3.已被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再参与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中剩余的招生指标,不列入补录计划。
二、补录学校
尚未完成《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号)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均按实际缺档人数参与全市统一补录。
三、补录计划
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缺档情况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编制补录计划。经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补录计划(见附件)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并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志愿设置和填报
1.补录志愿设一个批次共5个志愿栏。不设级差分。
2.公办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均列为普通生补录计划,民办学校的统招生、成本生均列为成本生补录计划。
3.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将于7月29日9时至31日18时开放“汕尾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网址: